宽城一贼专偷党政机关 被判刑七年
日前,宽城县法院审结了一起专偷党政机关的系列盗窃案,在大量证据面前,被告人梁某某供认不讳,终伏法判刑。 经查,梁某某曾于2001年4月被天津市汉沽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05年4月被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2009年2月24日被河北省迁西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11年10月22日刑满释放。 刑满释放后梁某某不思悔改,在2013年仅一年的时间里,先后曾流窜至承德市平泉县、宽城满族自治县、隆化县、唐山市古冶区、丰润区、遵化市、迁安市,张家口市康保县等地20多家党政机关进行盗窃。据梁某某交代,他主要是潜入党政机关,看准没人在却开着门的办公室尤其是财务科室,有时直接拿走放在桌子上、凳子上的挎包,有时翻查挂在衣架上的衣服口袋,有时翻查办公室的抽屉。最多时翻查出现金9900元,最少时只翻出20元。 近日,经宽城满族自治县法院审理,被告人梁某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又因其多次流窜作案,依法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
关键词:承德,党政机关,专偷党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