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排查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隐患12174项
今年以来,我省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领域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1145座,排查出安全隐患12174项,目前已进入整改验收阶段。为进一步规范标准要求,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发展,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特别提出8项具体意见要求。 井筒、地表构筑物、生活区、办公场所、提升机房等主要生产生活设施在采矿错动区范围内的,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论证。地质、采矿、测量、机电等技术人员欠缺的,必须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技术服务。水害严重的矿山企业,应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建立防治水制度、配备探放水设备、编制防治水方案、水害专项应急预案及采取相应的探放水措施。矿山企业要摸清矿区范围内老采空区分布、形态、规模、赋水状态、岩石稳固情况等,组织制定采空区治理方案。开拓方式、采矿工艺、提升系统等生产或基建现状与设计不符的矿山,要立即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原设计符合。矿山企业应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要求,及时淘汰、更换落后设备与工艺。矿山企业应严格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包工程进行管理。矿山企业要按照设计要求建设消防水池,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要限期整改。 |
关键词:排查,安全隐患 |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