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试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近日,省政府食安办、省金融办、河北保监局联合印发《河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决定自今年9月至2015年12月,在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邢台5个设区市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自愿的基础上,引导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鼓励试点市除上述企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以及非试点市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极投保。 据了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是强化食品安全事故风险管控和有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质量安全意识,防范事故发生,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
关键词:试点,食品安全 |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