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避免规模性裁员 确保就业稳定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工作部署,妥善安置分流职工,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 避免规模性裁员和失业,确保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 《意见》的基本原则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要注意统筹兼顾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把握工作节奏,稳步实施,避免规模性裁员和失业,确保就业局势和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工作,应坚持以职工自主择业,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企业积极承担安置责任,政府提供政策扶持和就业创业服务。总体目标是,通过落实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分流、生活保障、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和服务、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力争使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职工实现岗位到岗位的平稳转移。 坚持就业优先,开展失业调控 坚持就业优先,在制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和确定重大项目时,要统筹产业政策和就业政策,把调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优化产业结构的同时,努力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凡属政府决策的调整产业结构项目,政府主管部门将审核就业岗位的变化情况。对可能造成规模性减员的,要在项目实施前制定出科学的职工转岗分流和再就业方案。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承接产业结构调整中关停并转企业释放的失业人员。同时,各级政府将认真制定并坚决落实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企业一次性裁员超过规定比例或人数的,须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企业因产业结构调整需要关停并转的,应当预先制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企业职工安置分流和再就业方案应按规定经职工(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 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意见》要求,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妥善处理企业和职工的劳动关系。原企业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及相关债务。职工被安排到新企业工作变更劳动合同的,职工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的工作年限。同时,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应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企业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缴。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前介入,掌握企业裁员情况,及早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切实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涉及企业转岗安置和再就业人员社保关系的转移接续工作。 |
关键词:裁员,就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