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关于继续开展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 全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自2003年开展以来,先后选拔两批各类文化人才130名,为文化强省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培养工作办法》(冀宣发〔2003〕16号)和《河北省宣传思想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冀组〔2013〕15号),决定继续开展“四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 主要从全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文艺、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等方面的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包括宣传文化领域非公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从业人员及个体文化从业人员。重点面向宣传文化工作一线专业人员,担任厅级领导职务(省管干部)的人选,党政机关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已获国家“文化名家和四个一批”人才及“燕赵文化英才”支持的人才不在本计划支持之列。 二、培养周期和名额分配 省“四个一批”人才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自2014年起,每批选拔培养优秀中青年人才100名左右,至2020年共选拔培养300名左右。 此次拟选拔省“四个一批”人才100名,其中哲学社会科学人才20名、新闻人才25名、出版人才10名、文化艺术人才30名、文化经营管理和文化科技人才15名;请各地各单位推荐省“四个一批”人才参评人选15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三、基本条件 政治坚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导向,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中央和省委保持一致。 业务精湛。治学严谨,学风正派,业务精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专业技术水平或创作表演水平,在宣传文化相关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品德优良。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党的宣传纪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自觉弘扬正气,抵制不良风气。 成绩突出。本职工作业绩显著,对我省宣传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一定贡献。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获得省级以上或业界认可的奖项,或参与重要课题、重大创作、重要演出、大型活动并担任重要任务。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需担任企业或单位中层以上职务),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优秀者学历、职称条件可适当放宽。 各专业门类人选条件附后。 四、选拔确定办法 各市委宣传部、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负责本地省“四个一批”人才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含本地宣传文化领域范围内,宣传文化系统以外部门、单位的相关专业人才,本市非公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的文化从业人员及个体文化从业人员[符合条件人选可直接向所在市委宣传部、省直管县市委宣传部申报推荐]); 河北日报报业集团、省文化厅(含河北演艺集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含河北影视集团、长城传媒集团)、省社科院、省文联、省作协,以及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河北广电网络集团根据单位的职能职责,负责所属单位相关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省教育厅负责省属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负责本单位相关专业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各地、各单位推荐人选产生后,由省委宣传部组织省直宣传文化系统有关专家组成“四个一批”人才评审委员会,负责政治把关、业务评审和人选评定。 |
关键词:四个一批,人才选拨,人才培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