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即时信息要在20个工作日内公示
从9月24日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要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出资、行政许可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等即时信息,自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企业年度报告内容包括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等。 按照《条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要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产业、层级、规模等方面的均衡性,科学设计程序,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确定辖区内不少于3%比例的被抽查企业名单。 |
关键词:企业,即时信息,公示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