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疫苗类产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10月1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基层疫苗流通监管,严禁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疫苗类产品,坚决打击制假黑窝点,开展疫苗经营监督检查。通知提出,要特别对城乡接合部、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展开排查,发现违规经营疫苗的零售企业要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追查疫苗来源,对供货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近期,安徽省无为县发生村民接种假人用狂犬病疫苗事件。案件查处过程中,发现存在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违法购销人用狂犬病疫苗、村卫生室违法采购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行为。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任何药品零售企业或其从业人员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疫苗的购销、配送等相关活动。发现参与销售假劣疫苗的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涉案个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
关键词:药品,疫苗,药品零售企业 |
责任编辑: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