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办法实施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室获悉,我市正式出台《2013年、2014年提前淘汰“黄标车”财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的奖励补贴。市财政、公安、商务、环保及回收拆解企业设立联合办公窗口,采取“一站式”集中办理相关手续,车主可凭核实的相关手续到所属县市区淘汰“黄标车”补贴领取点领取补贴。 据悉,我市2013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的工作已完成,但补贴工作尚未落实,因此2013年度提前淘汰的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的补贴工作将与2014年淘汰补贴工作同时进行。 办法指出,2014年度淘汰的是200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6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未到强制报废标准而提前淘汰的“黄标车”;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车辆。 按照办法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5个机动车检验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黄标车”,不予补贴。符合国家重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按国家重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申领相关补贴,不再适用“黄标车”有关补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全市辖区内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的车辆,才能申请补贴。 按照要求,一城五星的车主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将车交到我市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邢台金汇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办理报废回收手续,并到领取点市伟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领取填写《邢台市201X年淘汰“黄标车”补贴申请表》。其他县市的补贴领取地点可询问当地财政局。 我市2013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时限为2014年9月26日至2014年10月26日,2014年度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时限为2014年10月27日至2015年2月27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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