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启动秋季焚烧火点问责程序
第一批被通报火点责任主体受罚 为加大今秋秸秆禁烧工作力度,我市根据市委、市政府《邯郸市2014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及禁烧责任状要求,迅即启动问责程序,对部、省通报的第一批焚烧火点实施严格问责,视情节轻重分别实施经济处罚及行政问责。 自今秋禁烧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全市上下迅速部署,协调联动,9月份我市实现国家卫星遥感零火点。国庆节期间,个别县(市、区)思想认识不够,组织发动不力,督导巡查不全面,导致焚烧现象时有发生。据10月 8日国家环保部通报国庆期间卫星遥感监测结果显示,1—4日我市未发现火点,5—7日共产生45个火点,其中大名县20个,魏县10个,临漳县8个,馆陶县4个,成安县2个,鸡泽县1个。 经市秸秆禁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将对通报一个火点的乡镇处以一万元的经济处罚;两个火点的乡镇全市通报批评,并处以两万元的经济处罚;三个火点的乡镇,处以三万元的经济处罚,并由县(市、区)对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行政问责;四个及四个以上火点的乡镇,由县(市、区)给予乡镇主 要领导重处或停职。对着火点最多的大名县、魏县、临漳县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分包大名县、魏县的两个督导组市交通局和市农业局通报批评。如再被卫星遥感监测通报,加重处罚。 当前,禁烧工作形势严峻,各县(市、区)务必引起高度重视,以此为戒,切实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紧迫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好,采取过硬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实行24小时驻守、巡查和值班制度,严防死守,确保不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
关键词:焚烧,问责,秋季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