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大气治污考核制度确立 环保部门不再单打独斗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考核办法。就此,环保部副部长翟青今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考核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加速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进程。 “建立责任与考核制度,是确保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大气十条》)目标和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的关键。”翟青说,作为《大气十条》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办法》明确了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与考核对象,明确了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奖惩措施等,标志着我国最严格大气环境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的正式确立。 翟青表示,《考核办法》明确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实行《大气十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环保部会同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住建部、能源局等部门和单位开展《大气十条》实施情况的考核工作。 同时,《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进行部门分解,将责任进行目标化、定量化。在分值设置上,《考核办法》综合考虑实施难易程度和空气质量改善效果等因素,设置了各项子指标的分值。其中涉及环保、发改、工信、住建、能源、财政等相关部门,有利于明确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分工,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共同应对大气污染。 在翟青看来,这种考核制度的设立打破了过去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转变为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真正将地方人民政府为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的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
关键词:大气治污,考核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