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就业本科毕业生缴半年公积金可贷款
石市正在酝酿出台实施细则 省住建厅规定,《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记者比较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10月14日联合公布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和省住建厅的文件,发现省里《意见》侧重在公积金提取和贷款门槛更惠民,更侧重服务于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新就业大学生购房自住的。而住建部《通知》中备受关注的内容包括:贷款条件放松,连续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贷款;公积金异地缴纳可于户籍地购房、工作地更换后异地公积金可实现合并,公积金贷款范围扩大到支持第二套房并适当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贷款条件上门槛比省里《意见》更宽松。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省里《意见》的部分规定并不是新条款。目前,租住保障性住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以及大病突发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这些政策,石市已经在执行。对于“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缴存满6个月即可享受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业务”,“开展网上办事大厅服务”等条款还在细化研究中。 按照石市住房公积金之前的管理办法,职工需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通知》将“新就业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毕业生”的缴存时间缩短至6个月(含)以上。虽然仅仅是对部分新就业大学生放开,但是一旦公积金缴存时间缩短,仍可使这些新就业人群中的主流群体更快地享受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政策,加大年轻人对自住房的需求。相关业内人士表示,省里《意见》的出台为住房公积金可操作的实施细则落地指出了方向。预计石市细则将综合结合住建部和住建厅的相关条款。 |
关键词:买房,公积金提取,公积金贷款 |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