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体系”凸显依法治国决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重大任务,作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论断、新部署。其中关于“五个体系“的论述尤其凸显了依法治国的决心。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体系,泛指一定范围内或同类的事物按照一定的秩序和内部联系组合而成的整体,是不同系统组成的系统。但凡上升到体系的事务,便绝非一时兴起,也不会是短期的局部的工程。体系的提出与完善将依法治国的主题摆上了重要位置,也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期待与动力。 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保证科学有效立法。从法律专业角度来说,立法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滞后性,人类往往根据出现的问题才来研究化解之策。但是滞后的期限到底有多长,立法的及时有效性咋样,便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化程度的重要指标。依法治国的前提必须有法可依,必须有及时科学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依据。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法制建设工作,加强对社会各种问题的关注、研究,尤其是要有前瞻性的研究和决策,对可以纳入法制范畴的各类问题追踪到位,纵观古今,融汇中外,博采众长,结合我们国家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及时科学有效立法,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 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保证严格规范执法。现实生活中不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就源于法治实施环节的衔接不力。虽然各个政法部门有明确的分工和职责,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为司法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和实施环节客观存在的不严密性,使得某些案件在司法程序中被搁置,引发当事人的极度不满,从而造成信访不稳定因素。依法治国的关键在于严格执法,执法过程必须规范。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为严格执法提出了方向,设定了目标,是依法治国的重点之一。 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保证司法公平公正。监督是社会的导航,缺乏了监督的法治建设将沦为权力的私器。监督体现的是民主的意识,是实现公平公正的必要保障。实际上,无论是司法领域出现的不公,还是社会上存在的忿忿不平,都是因为监督的缺失或者发挥不力。对于法治的监督不仅是政府相关部门的事,也不仅是法律行业的事,更是每个公民的事。我们期待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的建立,能集聚全体国民的意志,带来司法的公平公正。 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保证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情与法的博弈一直备受争议,然而,在立法环节可以考虑到国情、社情、民情,一旦作为法条来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任何法律的漏洞都需要封堵,不论是从制度建设上,还是客观实施中。法律的尊严不容亵渎,必须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打造法治政府。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中国共产党自身一直注重法治建设。但是部分党员干部贪污腐化的现实也为党的建设敲响了警钟。依法治国必须有过硬的执行者,党内的法治建设显得尤其重要。与高压反腐相结合,与作风建设同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用法治建设一支过硬的党政干部队伍,是实现法治政府的必经之路,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 “五个体系”的论述全面解读了依法治国的目标要点,凸显了深入推行依法治国的决心。我们期待,我们参与,我们奉行,我们相信,依法治国一定能够推动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进步。(王新红) |
关键词:五个体系,依法治国,四中全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