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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新的考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储瑞耕 2014-10-28 08:3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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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国家要依法治国,个人要依法办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

  作为一个公民,特别是一个共产党员、一个国家公务员,怎样才算是领会了、掌握了四中全会精神呢?我看最为关键、最为重要的,那就是要坚持“依法办事”。

  广大共产党员和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全体人民则要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

  这是一项新的考验。

  之所以说“新”,是因为它与先前的许多东西、规矩、章程、办法、路子不一样了,我们要有新的认识、新的行动。而在人们的思维和实践中,“人治”、“以言代法”、“权比法大”、“领导干预司法”、“拍脑瓜决策”往往是习惯成自然,积重难返。“过来一直就是这样的,难道统统要重新改过吗?”

  不错,“不依法办事”实践反复证明不行,与改革前进、人民幸福相背道而驰,因此必须加以改革,改革成为严格的“依法办事”,而广大共产党员理应成为“依法办事”的模范。

  今天,我们要自觉地生活在“法治”的阳光下——

  首先要学法懂法,全民学法,从小学法。当法律知识真正进了教材,进了课堂,进了头脑,新的一代一代的“后来人”都习惯了法治思维、法治行为,那么我们的社会就一定能够更加文明,更加进步,更加现代化。

  其次是扭转“人治思维”,确立“法制思维”:“人治”与“法治”尖锐对立,特别有害。“依法办事”就要废除“以言代法”,“以人定法”,要像自古就有的理想那样,“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作为下级,过去长期存在的“上级说了算”不行了;作为上级,“领导人拍脑袋决定”也不行了。必须让“依法办事”畅行无阻,“不依法办事”寸步难行。

  第三,个人言行一切服从法律。在人民群众接触到的利益、是非问题上,“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行,要以法治的原则评判是非曲直。不管是什么人,不管在什么地方,什么问题上,违反了法治精神,都应当纠正;触犯了法律,都应当受到惩罚。

  总之,法治要成为一种不可动摇的信仰。信仰就是只可以这样,不可以不这样。

  无知法盲是野蛮落后,懂法明法是文明进步。

  违法违规是野蛮落后,严格守法是文明进步。

  以言代法是野蛮落后,依法办事是文明进步。

  徇私枉法是野蛮落后,公正执法是文明进步。

  当“野蛮落后”普遍遭到反对和批判,被抛弃,失去市场,“文明进步”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蔚然成风,发扬光大,我们的社会就必将更加和谐、美满,我们的生活就必将更加安宁、幸福,这一点毋庸置疑!

关键词:依法治国,改革,文明

责任编辑: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