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中国梦 “法治”当先行
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主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我国当前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古以来,围绕“法治”建设,就有着不休的争论。战国时期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其后,各种理论学说都或多或少的融合了法家思想。当下,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着重要意义。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引领国家发展的导航仪。无论是各项规章制度、党政机关亦或是各种企业,都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事。法律是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准跨越的准绳,只有我们国家在法治轨道内行驶,方可保证我们向正确的方向前行,实现中国梦伟大目标。 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发挥社会两翼作用的监察员。社会是一个大群体,社会舆论发挥着重要作用。中国特色法治建设在摸索中前行,这其中必定会存在问题,在法治尚不健全之余,社会舆论便起着重要的监督导向作用。积极向上的社会舆论会自然形成好的社会环境,反之则背道而驰。发挥好社会两翼作用是推进我国特色法治建设的必要之路,只有在法治 轨道前行,才能不断推动我国向前发展。人数众多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每个人都需要成为法治建设的助推器。如何有序合理地治理好人口如此庞大的国家,无疑需要各项规章制度的规范。当前,我国实施依法治国,走中国特色的法治 建设,是符合我国国情,也是治理好我国的必由之路。每个人只有在法治的范围内活动,遵守各项法治规则,我们的国家才能真正走上法治 建设,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古人有云:“法者,所以兴功惧暴也;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令者,所以令人知事也。”只有依照法律,才能创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当前中国的发展同样说明,法治 建设必不可缺。只有在法治的范围内行事,才能真正达到安居乐业的生活状态,为中国梦的实现奠定基础。(王刚) |
关键词:依法治国,中国梦,社会环境 |
责任编辑: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