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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0月起开展《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吕晓红 2014-10-29 08:4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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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河北省开展《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

资料图

  长城网10月28日讯(记者 吕晓红)记者10月28日从河北省民政厅获悉,从本月起至12月底,河北省全面开展《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解放前牺牲的烈士,换(补)发奖状式《烈士证明书》;解放后牺牲的烈士,换(补)发证书式《烈士证明书》。

  此次换(补)发《烈士证明书》的范围有以下三种:(一)烈士直系亲属(系指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持有《革命烈士证明书》的,经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后,凭所持证书换发《烈士证明书》。(二)同一烈士存在多个《革命烈士证明书》的,此次只换发一个《烈士证明书》。(三)烈士牺牲后烈士配偶再婚的,在烈士无其他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可以给其补发《烈士证明书》。

  烈士家属个人向当地民政局提出申请后,县(市、区)民政局统计核实本地所有符合换(补)发证条件的烈士和持证人有关信息和材料,逐级上报设区市民政局、省民政厅,由省民政厅负责组织烈士证明书》的编号、打印、防伪注册,并发放给县(市、区)民政局,再逐一发给烈士家属。

  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烈士家属个人原持有的《革命烈士证明书》,由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回收、保管,其中有重要纪念意义的,要在相关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内展陈,发挥教育作用。

关键词:烈士证明书,换(补)发,工作,河北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