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新政本月落地 缴存满半年能申请贷款
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正式出台,从本月起开始执行。政策调整后,40万最高贷款额度和30年最长年限没变,但是通过对贷款门槛的降低,异地贷款业务以及公积金与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的实施,也实实在在地给了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低利率的红利。昨日,针对《通知》中涉及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六大新政,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科长王志学进行了详细解读。 变化1贷款准入门槛降低 新规: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石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解读:“1年缩短到半年是新规最大的变化”。王志学解释说,以前石市执行的是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现在缩短到半年,将公积金贷款门槛的准入条件实实在在地降低了,对于一些刚刚建立公积金缴存账户的职工,或者新就业人群无疑是一大利好,能更快地享受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低利率。 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以合并计算缴存时间。此条款之前就在执行了。新规则是将之前的合并缴存时间需要满1年,缩短到现在的满半年即可享受公积金住房贷款。前提是职工需要到原缴存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再提交给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即可合并计算缴存时间,办理流程非常简单。 变化2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新规:户籍在石市但在就业地(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这是石市公积金首次对异地贷款放开。王志学介绍说,最早在2008年、2009年时省住建厅曾出台文件要求河北省内可以异地互认贷款,但是后来并未持续进行。该条款相当于放开了异地贷款业务。举例来说,石家庄户籍的人,在北京工作,回石买房。只要公积金在北京缴存满半年,就可以在石家庄买房时使用公积金。但是贷款额度还是要按照石家庄规定的最高40万、最长贷款期30年的规定。 相关人士认为,异地贷款业务的开放,对于那些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就业却选择回石家庄原籍购房的人群来说,更加公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该政策应该可以对全国房地产市场的交易量起到促进作用。 变化3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可组合贷款 新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 解读:虽然石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40万的政策没有调整,但是组合贷款业务相当于变相提高了购房贷款的可用额度。王志学介绍说,首先看个人还贷能力,先向公积金申请贷款,按照规定计算公式测算个人可贷款额度后,如果还不能满足需求,可以向公积金合作银行再提出贷款申请。对于购房者最大的利好就是,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组合贷款业务的开展,既享受到公积金低利率的优惠,又能获得较高的贷款额度。 昨日,记者从省会几家银行了解到,目前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组合虽然限制较多,但是非常受贷款人的欢迎,尤其是一些首套房购房者、改善型住房贷款人,对商贷与公积金贷的组合非常期待。此次政策的调整,有望短期内带来较大的购房需求释放。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的组合,可以弥补购房人贷款额度不足以及贷款成本高的问题,对于购房者来说非常合适。 变化4商业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住房贷款 新规:职工已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在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情况下,可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解读:这条新规目前石市已经在执行。王志学提醒说,这个转贷业务是有前提条件的。必须是在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职工,在使用银行按揭商业贷款所购买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也就是房本)办理之后,方可申请将商业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流程也分为几步走:职工申请—公积金中心审核—签订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自筹资金还清商贷余额—解除房屋他项权抵押—重新办理房屋他项权抵押—房屋他项权抵押至公积金中心名下—公积金中心通知委贷银行发放公积金贷款。 变化5简化流程加快贷款办理速度 新规:简化贷款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借款人在办理完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解读: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实际上此前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和效率一直在优化。此次再度强调贷款人办理完抵押登记之后的办理时间,旨在为职工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加高效和便捷的服务。 “其实现在经常比5个工作日时间还要短。”王志学提醒说,申请人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他项权证后,要立即交到公积金中心,不要拖延时间。这样5个工作日甚至更短时间内就可以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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