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
近日,省公安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要纳入信用评价,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为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力配合,在工程开工前,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备情况进行核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对已开工现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施工现场违章动火作业、施工区与非施工区未进行防火分隔、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低等问题进行整治,对问题突出的要依法责令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将责任落实到人,跟踪整改,确保彻底消除。 通知要求,行政审批部门要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不得核发和批准相关许可证照及审查。 |
关键词:消防,安全,信用 |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