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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强化乡镇党委政府扶贫开发责任

来源: 河北经济日报 作者: 李铁兵 2014-11-09 10:3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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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为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扶贫开发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扶贫工作责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职责并严格落实。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要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乡镇一级是我国行政组织架构中最基础的环节,处于承上启下的重要位置。我省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的扶贫开发职责主要有:抓好各项扶贫工作的推动落实,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贫困村、贫困户的申报及审核确认工作,制定本行政区扶贫开发规划并谋划实施好富民增收项目,配合组织开展就业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协助做好扶贫统计监测工作,加强到村到户专项扶贫资金监管,负责与辖区内驻村工作队的对接联系等。

  为严格落实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责任,我省提出,有扶贫任务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中心任务来抓。乡镇党委、政府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扶贫开发工作。乡镇干部要分包贫困村,不脱贫不脱钩。重点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扶贫开发重点县每年要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

  记者获悉,我省将通过充实工作力量、强化工作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加大政策支持等举措,加大对乡镇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使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都做到“四有”——有分管领导、有专(兼)职人员、有办公场所、有办公经费。

关键词:河北,强化,扶贫

责任编辑:张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