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物价局发布今冬非居民供热价
权威发布 自供暖季来临前,不断有非居民热用户给本报来电咨询,今冬供暖价格是否有变动。 昨日(1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官方网站获悉,《关于2014-2015年度采暖期市区非居民供热销售价格的批复》中显示: 一、供热企业供工业、商业(服务业)等终端用户,直接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用的蒸汽销售价格,按石价〔2011〕67号文规定的每吉焦62.60元执行。 二、按面积收费的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一个采暖期每建筑平方米31.00元。 三、分散燃气锅炉供非居民用热按面积计费的暂按在每平方米31元的基础上上浮10%(34.10元/平方米)执行,待新定标准明确后按新定标准执行。四、鹿泉区、藁城区、栾城区非居民供热价格仍按各区现行价格执行。” |
关键词:非居民,供热企业,供热价格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