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新建机制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记者从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了解到,日前,市委、市政府就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提出实施意见,在明确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及政府领导责任的同时,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秩序,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被记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问题严重的,可停止投标资格,清出承德建筑市场。 据悉,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企业对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负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或未依法确定建筑施工承包企业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完善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严格审验项目资金到位和工程款拨付情况,直接组织处理因出借资质、非法分包转包工程、拖欠工程款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县区政府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项目,一律不得同意或默许项目开工建设;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未批准开工报告,默许施工的建设项目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直接组织处理。 对劳动用工密集型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敦促施工企业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立施工信息告示牌和权益维护牌。对于不按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等管理台账以及不按要求落实施工信息公示的,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一个月的建设工程项目,应责令限期发放拖欠工资,并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等处理。 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将拖欠工资纳入社会风险评价体系,对有拖欠记录的建设单位,取消其招标资格。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的施工企业,及时纳入信用综合评价平台管理;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群访、闹访等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采取暂停企业投标资格等市场准入限制强制性措施;对因借用(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清理出承德市场。 建立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存在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以讨要工资名义恶意讨要工程款的企业,经查实后记入“黑名单”。被记入“黑名单”的施工企业,问题严重的,可停止投标资格,清出承德建筑市场;建设单位被记入“黑名单”的,在工程款全部清偿前,不予受理新项目的审批、核准。 |
关键词:拖欠农民工工资,实施意见,失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