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忒霸道 收暖气费捆绑其他费用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杜慧 卞静 2014-11-13 13: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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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主可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局投诉,也可委托居委会协调

  供暖进行时——离供暖还有3天

  离供暖期越近,本报“供暖热线”越“烫手”,截至昨日18时,本报已接到居民反映的各类供暖问题近千条,其中“捆绑收费”成为市民投诉的焦点问题。南岭小区、汇萃家园、联强小区、东方官邸、剑桥春雨、绿色家园、红星小区、天域家园等多个小区业主来电反映交取暖费时“被捆绑”,而且捆绑方式五花八门,业主们不由感叹:这种“霸道”收费方式到底何时休?

  预交明年物业费才收取暖费?

  南岭小区业主贾先生是小区常住户,每到供暖季来临前,小区物业都会张贴通知要大家按时缴纳取暖费,今年也不例外。前两天,他按要求到物业处交费,物业先查询了他家水电费、物业费缴纳情况,然后才说取暖费的事情。

  “物业说我欠了水费,另外还要预交明年的物业费,”贾先生说水费他可以补交,可预交物业费,他手头暂时没有那么多钱,再说按物业通知要求,年底前缴纳明年的物业费即可,凭什么两者要绑到一起?

  据贾先生说,他从不拖欠小区物业费,但每到供暖期,小区物业都“喜欢”将取暖费绑定物业费,这让他感到很无奈。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南岭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说,预交明年物业费可以领取5公斤的大米,“物业费至少要交到今年年底吧”。她表示明年物业费可以缓交,但今年在不欠费的情况下才收取暖费。

  捆绑收费“招数”频更新

  昨日,记者查阅了今年本报开通的“供暖热线”记录,发现反映物业捆绑收费的线索多达200多条,涉及省会多个小区,而且据记者调查,物业捆绑收费“招数”不断更新,物业费捆绑取暖费已成“惯例”,此外,取暖费与水费、电费、车位费等也绑到了一起。

  阳光361小区业主说,小区物业现在要求有地下车位的业主一次性补交从2008年至今的车位管理费才收取暖费,“物业地下车位管理缺失,供暖来临前却要业主补齐6年车位费,这种捆绑收费太霸道!”联强小区多位居民说,小区取暖费和120元维修费捆绑收取。此外,东方官邸、剑桥春雨、金桥水岸、鼎嘉福地小区等业主也都不同程度地遭遇了捆绑收费,若不交物业费就不收取暖费,就会面临今冬挨冻的局面。

  有业主无奈地说,“绑定”成为物业一种新的约束业主的方式,多数人为了冬季不挨冻,只得妥协“被捆绑”。这种捆绑收费显然成为物业公司提高物业收费率的一种新途径。

  在采访中,不少物业公司也颇多委屈,他们提出“捆绑”属于无奈之举,因为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业主享受物业服务,按时缴纳物业费属于应履行的义务,可为何一些业主偏要拒交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主要原因集中在以下两点。

  未经过半业主同意 物业上调物业费

  日前,本报供暖热线接到诸多剑桥春雨小区的投诉电话,称小区物业贴出通知将物业费由原来的0.5元/平方米上调至0.9元/平方米,如果不交物业费,则拒收业主的取暖费。

  业主王女士称,作为回迁户,本身物业费收取的就要比商住户低得多,但作为回迁楼区域,绿化状况差,楼挨着马路边噪音大,另外,当时开发商承诺的地下室也一直没有提供。“虽然当时签订的合同中称五年后要给我们涨物业费,可我对于目前的居住环境并不大满意,还是希望按原物业费缴纳。”另外,王女士表示,在物业费上物业与部分业主之间有分歧,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以拒收取暖费作为处理方式并不妥。

  昨日,就此问题记者也致电了该小区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物业费五年合同已经到期,本身小区物业费就为1.2元/平方米,为照顾回迁户,此前一直按照0.5元/平方米收取,剩下的由开发商补贴,如今五年合同已到期,但依旧为了照顾回迁户,决定按照0.9元/平方米收物业费,剩下的还是由开发商补贴。“目前已经收了八成,还有部分业主无法理解,”她说。

  王女士称,目前不少业主都还在等待物业拿出涨价的合法文件,取暖费依然未交,她很担心今冬是否能正常用上暖气。

  不满意物业日常服务 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

  还有一种情况,是由于业主不满意物业服务而拒交物业费,物业拒收今冬取暖费,形成了恶性循环。

  家住和平时光小区的贾女士住在7号楼,由于前不久楼后突然冒出个建筑垃圾的垃圾站点,她不满意物业这一做法,在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之前,她拒交了今年6月至今的物业费,等她再去物业交取暖费时,物业不收,“我从来没有拖欠过物业费,这次也是有原因的,解决问题后肯定会一分不差交给物业,可现在他们竟然不收取暖费,我家还有八十多岁的老人,这可让人怎么过冬?”

  金桥水岸的业主王先生则反映,小区单元门的对讲机坏了,物业不管,小区卫生差,治安也差,丢了东西物业不管,因此好多业主不愿意交物业费,可不交,物业就不收取暖费。

  民生路汇萃家园的业主则称,小区卫生环境差,大家都有意见,如今不交一年或半年的物业费,物业就不收暖气费。

  诸如此类的情况,还有许多业主反映。

  明文规定不允许“捆绑”

  昨日下午,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石家庄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答复,根据去年11月1日起实施的《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三十六条明文规定:供热单位不得因部分热用户欠缴热费,停止向相邻热用户供热或者降低供热标准。热费不得实行与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捆绑收取,不得因不缴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而拒收热费和限制用热。

  如果市民遭遇此类问题,可以向所在区住房保障局投诉物业的这一行为,另外,也可以委托居委会出面进行协调。

关键词:捆绑,物业费,暖气费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