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要求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禁用劣质煤
冬季取暖期临近,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取暖资金,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切实提高燃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严禁使用劣质煤,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取暖的燃煤污染。 通知要求,坚决杜绝因设施维护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和安全责任制未落实等原因,造成学校不能正常取暖、取暖温度(不低于14℃)达不到要求或发生取暖安全责任事故等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夯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高效的学校取暖工作机制。各学校要切实强化管理,真正将冬季学校取暖抓细、抓实,抓到每一所学校、每一间教室,确保不留漏洞,不落死角;各地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事件和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 此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工作的排查力度,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严禁以任何理由降低取暖标准、缩短取暖时间。农村中小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各市要定期对所属县(市、区)中小学取暖情况进行督查,特别是对农村寄宿制学校,要进行拉网式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坚决杜绝煤气中毒等取暖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于存在未正常供暖、随意缩短供暖时间、降低供暖标准、存在取暖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发现一所,整改一所;对于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问题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关键词:取暖,供暖,劣质煤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