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赢了被告去世 可据其遗产分割情况
可据其遗产分割情况 请求执行或申请变更被执行人 开发区周女士咨询:我有一个民间借贷的案子,被告张某欠我200余万元,一审开庭审理期间,我听说张某生重病了,且有严重抑郁倾向。当时我就一直很着急。所幸后来官司判下来了,被告没有上诉,但也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我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我最近听说,被告一个多月前因病去世了。现在我想知道的是,会不会“人死账烂”,钱再也执行不回来了?据我所知,被告独自一人和保姆一起居住,他个人名下有两套房子和一些存款,他有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两个儿子不太孝敬,女儿在国外生活。据说他早已立下遗嘱,把其中一套房子留给保姆,一套房子留给女儿。我现在还不知他的遗产是否进行了分割,我所关心的是,我的官司,还有执行的希望吗?应如何执行? 法律帮办:《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的规定,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因此,“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被执行人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是否需要中止执行应当看执行是否“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能确定执行标的为被执行人遗产的,不必中止执行;但继承已经发生且遗产已被分割的,应当中止执行,以确定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及其所承担的义务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具体到本案,张某是被执行人,也是被继承人,张某的两个儿子及女儿是法定继承人,张某的女儿是遗嘱继承人,张某的保姆是受遗赠人。“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张某死亡后,如果其名下存款和两套房产能明确为张某的遗产,在这些遗产被分割之前,由于不具备执行中止的条件,周女士可申请法院继续执行张某的遗产。譬如,张某的存款已由两个儿子和女儿继承,一套房子归了女儿,另一套房子归了保姆,那么,周女士可以申请变更张某的两个儿子、女儿、保姆为本案被执行人。至于具体到将来该如何执行,首先由法定继承人即张某的两个儿子、女儿用其所得存款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张某的女儿、张某的保姆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
关键词:执行,继承,遗产,继承人,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