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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违约金支付标准逾期付款该咋算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2014-11-14 09: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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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孙先生咨询:我与邢台市的魏某在去年9月份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然而在签订合同后,魏某却迟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货义务,至今我已催了一年多了,魏某仍以种种理由不给我供货。他声称货物是在运输过程中,因承运车辆被汽车销售公司追债,被截住后强行连车带货拉跑了,他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何时追回来何时给我送货。我们的货物买卖合同是魏某提供的制式合同,在违约责任这一栏,只写了这样一句话:一方违约应支付对方违约金。至于应支付多少违约金或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合同上并没有写。交涉中,魏某也是抓住了这一点,声称“是我违约了,但我也是受害者,我给你一块钱违约金也是给!”弄得我没有办法。我想知道,像合同中的这种约定,违约金该怎么算?

  法律帮办:根据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和《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法释[2000]34号)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因此,本案中,孙先生可以按现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向魏某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关键词:违约金,逾期,合同,标准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