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出台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的通知》规定,出现降雪、冰冻恶劣天气后,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在降雪的同时撒融雪剂,及时清除路面积雪。遇有小雪及时完成道路除雪;遇有中到大雪,雪停后24小时内,保证至少双向四车道的积雪清除完毕;雪停后48小时内,保证路面行车道及硬路肩积雪清除完毕;对道路严重积雪结冰,难以短期铲除的,提请指挥部协调当地政府组织动员各方力量协助铲冰除雪。 根据《通知》,省政府成立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应急管理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全省高速公路恶劣天气下的应急管理工作。如果遇到恶劣天气,省公安厅可以采取间断放行、分车型放行、警车带道、分流绕行等措施,科学组织疏导交通。因浓雾、积雪结冰以及交通事故导致无法安全通行,确需临时采取封闭高速公路管理措施的,要提前协调相关部门联勤联动,共同采取远端控制、近端分流、多点疏散等措施,防止发生严重交通拥堵。 《通知》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省公安厅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迅速组织开展勘查取证、伤员救助、交通疏导等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合理调配清障救援力量,组织清障车辆和人员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多辆车的事故及重大事故现场,要调集就近的清障救援队伍集中处理,在最短时间内清障完毕。省公安厅要及时疏导并保障救援车辆到达救援现场。 |
关键词:恶劣天气,应急管理,协作机制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