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短信新规让垃圾短信成为过去
据法制办网站消息,为规范通信短信息服务行为,维护短信息用户的合法权益,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指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接收者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短信息的,应当停止向其发送。 郭元鹏:在这些垃圾商业信息惊扰了我们生活的时候,这些人已经触犯了法律、法规、条例。即使不出台新的管理规定,只要监管部门能够把原有规定落实到位,只要监管部门能够主动作为,还公众一个清净的生活,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新规确实很严厉,确实很细致。但是,治理商业短信能不能取得效果,关键要看我们亮过“红头”之后,是不是会动“斧头”? 谢晓刚:“商业短信发前先问用户意见”看上去很美,但稍加仔细分析便会发现,这会不会因为执行不到位或执行难,最后沦为一纸空文?要想真正彻底根治垃圾短信息,光依靠运营商自律和公众自发的“他律”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还必须诸如工信部类的执法部门认真执行政策法规,用法律利刃斩断垃圾短信息市场存在的巨大利益链,方能还公众一片净土。 师小虎:在垃圾短信防不胜防,让许多人不堪其扰的情况下,国家采取立法形式,对商业短信进行规范,这无疑是一件让人拍手称快的事。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面临着如何克服“执法难”,明确责任人等困难。对于这些问题就必须要求短信通讯运营商和承包商承担更大的义务与职责,并对渎职侵权者施以更严厉的惩罚,从源头上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 |
关键词:垃圾短信,拒绝接收,工信部 |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