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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开展跨境人民币集中运营业务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赵君华 2014-11-19 1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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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资料图。
跨境人民币资料图。图片来源于网络

  长城网11月18日讯(记者  赵君华)记者今日从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获悉,为进一步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1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该业务的开展范围、参与企业资格、办理程序等相关事宜给予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符合条件的河北省跨国企业可通过结算银行向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办理备案手续,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

  据悉,自央行发布通知以来,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对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业务在全省主要大中型企业中进行了需求摸底,省内多家跨国企业集团显示出浓厚兴趣。此次抓紧贯彻落实通知相关要求,将有利于河北省跨国企业集团统筹配置境内外资金,提高资金集约利用程度和管理效率。同时,也利于增强跨国企业集团参与全球贸易和投资活动的竞争力,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助力河北省经济的转型升级。

  《通知》明确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包括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在境内外非金融成员企业之间开展的跨境人民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集中收付业务是指跨国企业集团对境内外成员企业的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款进行集中处理的业务。

  《通知》规定了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成员企业条件和资格:参加归集的境内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且不属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行业,及未被列入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企业;境外成员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合计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同时要求参与资金池归集的境内外成员企业经营时间均在三年以上。

  《通知》明确了业务办理的程序:跨国企业集团可以指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实际经营或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企业(含财务公司),作为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的主办企业。主办企业应在其注册所在地选择一家具备国际结算业务能力,且经验丰富的银行作为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结算银行,与其签订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协议。同时要求主办企业应申请开立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专门用于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关键词:跨境人民币,集中运营,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