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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再袭河北 石保邢衡4市23日起机动车限行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宿馨元 2014-11-23 10:4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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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石家庄、保定、邢台、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预警。

11月23日,石家庄、保定、邢台、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预警。资料图

  长城网11月23日讯(记者 宿馨元)记者从河北省公安交管局获悉,11月23日,石家庄、保定、邢台、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预警,对部分机动车实施限行措施。

  石家庄市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要求,于11月23日0时起实施Ⅱ级预警应急响应限行措施。

  实施范围:市区三环(不含)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4年11月23日0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

  限行措施:

  1、中型、重型货车(黄牌)、黄标车、无标车、三轮汽车以及摩托车全天禁止进入三环(不含)以内行驶,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2、轻型、微型货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6时至24时禁止驶入三环以内行驶。

  3、除上述第1、2条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限行20%,三环(不含)以内道路每日6时至24时限行两个号。自第一天(23日)开始,限行尾号按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顺序逐日延续,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4、限行措施不含以下车辆: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车、校车以及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班车通行证》的通勤班车;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专用车、邮政专用车、持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抢修通行》工程抢险车以及垃圾环卫、园林绿化等专项作业车;其他临时批准入市的民生保障车辆。

  保定市

  依据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保定市交警支队11月23日零时启动机动车牌照尾号限行措施。

  1、以车辆牌照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周一限1和6;周二限2和7;周三限3和8;周四限4和9;周五限5和0;周六、日不限行。

  2、限行时段:每日7:00至20:00。

  3、限行区域: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邢台市

  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2014年11月23日0时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实施橙色(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限排污染物30%以上,关停20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

  2、对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实施限行,公务车停驶50%(单日单号车通行、双日双号车通行);

  3、建筑、拆迁工地停止施工,并加强洒水等降尘措施;

  4、路街采用湿式清扫,并实施喷水、喷雾降尘;

  5、建议儿童、老年人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幼儿园、中小学校等教育机构停止户外活动。

  衡水市

  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于11月23日9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

  实施范围:市区外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实施时间:2014年11月23日9时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开始至预警结束为止。(23日上午12点前以教育、劝返为主。)

  限行措施:

  1、根据机动车车牌尾号对污染区域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公交和正在执行紧急务的车辆除外)80%的公务用车停驶;

  2、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大型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和摩托车进入外环(不含)内行驶(临时批准入市的民生保障车辆除外)。

关键词: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限行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