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河北频道>>河北省权威信息发布平台>>热点头条

外地人在河北见义勇为将受奖励 发生一年内申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季然 2014-11-26 08:30:01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人大常委会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长城网 季然 摄

  长城网11月25日讯(记者 季然)11月25日,《河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提交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二次审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专家建议,草案作了许多修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将申报见义勇为行为的期限由6个月至1年放宽到2年。鉴于很多见义勇为行为的发生地不在行为人的日常居住地区,放宽至2年易导致取证困难。据此,条例草案将申报期限直接明确为“见义勇为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同时,为了使确认工作更加规范透明,对综治机构调查核实、媒体公示、作出确认决定的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子女高考降分投档功利性太强,不利于弘扬社会正气。且国务院于9月份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据此,条例草案删除了第三十三条中关于见义勇为人员子女高考降分投档的内容。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适用范围应包括省外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据此,条例草案作出修改,规定本省户籍以外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并被确认的,适用本条例有关奖励规定。此外,本省户籍的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实施见义勇为并被确认的,适用本条例中有关保护的规定。

 

关键词:河北,见义勇为,奖励,审议

责任编辑:纪丽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