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毒玩具”是丧尽天良的非法经营歪道
据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记者在山东临沂一个叫做丁南村(音)的地方,进入一家规模不小的玩具厂暗访。记者走进一间玩具仓库,就闻到一股令人头疼的刺鼻的气味。旁边的车间,几个工人正在给小黄鸭嘴上喷颜料,工人们都戴着口罩。在一个车间里,放着好多装的满满的袋子和很多铁桶,玩具厂师傅告诉记者袋子里装的是做玩具的PVC原料,铁桶里装的是增塑剂。要生产玩具就要把PVC和增塑剂混合搅拌在一起,制成糊状,然后装入模具,在高温炉里加热再冷却就制成了玩具。经检测,山东临沂丁南村(音)一家玩具厂生产的玩具,增塑剂中邻苯二甲酸酯含量普遍超标,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竟然超标368倍。 生产“毒玩具”的这个厂家,不知是“村办企业”,还是“个人私企”,据说生产规模不小。至于生产的玩具品种和数量,以及市场销量、销售去向,报道中没有详细介绍。只是知情人告诉暗访记者这种“增塑剂”是最便宜的、也是最次的、毒性最强的。几十个装满“增塑剂”的铁桶没有厂名、没有地址、没有生产日期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显然是典型的“三无产品”。 生产“毒玩具”,实际上是直接危及孩子生命健康安全的“隐形炸弹”,是典型的“非法经营”。它不仅折射出这家企业缺乏人道主义、奉行丧尽天良、丧心病狂、图财害命的非法经营歪道,也暴露了我们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利、责任意识缺失。一句话:都是法治观念和依法治理缺位的结果。 玩具,历来是孩子们喜闻乐见的“玩物”。家长们之所以不惜花钱破费经常给孩子购买一些时尚的各种玩具,就是为了引导和启发孩子健康向上、茁壮成长。然而,有一些为了赚钱盈利的厂家,尤其是个别私营企业和小作坊,他们处心积虑、挖空心思地“只顾自己的企业赚钱,不顾他人的生命安全”,置法律法规于不顾,胆大妄为地生产和出售伪劣假冒商品,干扰经济发展和优化市场秩序。这是向法治公然挑战的行为! 事实上,目前我国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还没有对邻苯二甲酸酯做总含量的限制。我国玩具企业特别是出口玩具企业依据的是欧盟的规定。欧盟规定所有的产品中“增塑剂”中的邻苯二甲酸酯总含量必须小于等于百分之0.1%。很显然,临沂丁南村这家玩具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含量竟然超标368倍。以此我们可以推测,在其它地区还有没有类似“超标”的玩具生产企业? 据有关部门和专家介绍,玩具中“塑化剂”邻苯二甲酸酯超标,可能导致儿童性早熟、损害肝肾、甚至致癌。对这一直接关系孩子生命健康安全的问题,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国家尽快出台玩具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纳入法治的笼子,让玩具生产企业依法依规进行达标生产;二是对“毒玩具”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式地专项排查活动,整顿和优化玩具消费市场,对非法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关闭和取缔,同时,谨防“毒玩具”企业“死灰复燃”。三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强化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增强广大消费者的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让害人作孽的“毒玩具”杜绝生产,告别城乡市场!(许贵元) |
关键词:毒玩具,非法经营,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