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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期房买出一堆麻烦事

来源: 燕赵晚报 作者: 杜慧 卞静 2014-11-27 14:0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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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别轻信开发商的种种承诺,要查验“五证”

  花半生积蓄精心挑选的房子,不成想却遭遇延期交房,有的甚至中途被加价。近段时间,有两个新楼盘的多位业主来电吐槽,直言买房令人“防不胜防”!

  事件一:悲催房子盖到一半被加价

  按理说,业主购房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双方应履行约定,即便有变动,也需经双方同意,再变更条款。然而,日前,多位北城山水小区业主致电本报,称四年前已按约定交了30%的首付,可如今开发商石家庄荣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却突然通知要“追加”75%的房款,令他们感到“被骗了”。

  北城山水小区位于北二环与谈固大街交口附近,贾先生2010年购买了一套77平方米的房子,房价约为4000元/平方米。开发商承诺项目为正规产权,最低首付30%,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于是,他首付30%并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约定2012年10月交房。然而直到今天小区还没交房。

  就在前两天,他突然接到开发商的电话,“对方跟我说要将房款追加到75%,是因为公司没钱盖房了,已经停工。另外,补交的这笔钱并不是房款,而是等房产证办下来、按揭问题解决后再还给业主的,最多不超过300天,并支付10%的利息。”

  随后,贾先生从售楼处看到一份通知,大致内容:近期已有部分业主补交房款,为保障交款人的利益及项目顺利推进,对于本月30日之前未补缴房款至75%的业主或在30日前没有向公司提交书面或电话申请(最晚交款期限为12月10日),将对购房时未满5500元/平方米的按照5500元/平方米核算房价,逾期不交,不予交房, “如果不交钱,要么退房,要么涨房价,这也太霸道了!”贾先生气愤不已。

  昨日,记者以业主身份联系上北城山水小区售楼处,记者问:“合同中约定首付30%房款,可为何现在要变为75%?这岂不是违约?”一位工作人员回复:“你是几号楼的?”记者说:“我只想知道原因是否合理。”对方表示无法回答,她只负责转达“领导的通知”。

  事件二:郁闷到了交房日房子还没盖

  这两天,市民王女士一直为退不退房而左右为难,“退吧,开发商就给个利息钱,可这两年房价噌噌涨,谁来补偿我的损失?可不退吧,房子啥时候盖起来又似乎遥遥无期!”为此事,王女士心烦意乱,不知如何是好,遂拨打本报社区新闻热线反映此事。

  王女士2012年一次性付款购买了位于裕华区塔南路上的某小区一套商品房,根据双方签订的购房协议约定,今年8月底交房。然而,到了交房日,小区多数楼宇都已建成或正在建设,唯独她购买的7号楼和小区另一栋高层10号楼至今还没有盖,甚至连地基也没有开挖。

  这令大家慌了神,房子咋还没盖?他们一打听,原来其中涉及一些纠纷,房子啥时候盖起来遥遥无期。一些业主多次找售楼部协商此事,被告知如果业主不愿意等,可以立即退房,不过,他们只赔偿这两年的利息损失,因为协议中有规定。

  王女士这才仔细翻看协议,发现协议有一条,在交付使用过程中,如地产违约,购房者可以提出退房,地产将按1年定期利息支付违约金。她算了一笔账,她购房款才70多万,两年下来,利息也不过4万多,可若按期交房的话,房子升值空间不止如此,她该怎么办呢?等还是退房?

  昨日下午,记者以业主身份拨打了该小区售楼部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两栋楼很快就会开建,至于具体时间,她不清楚。

  购房者切勿贪便宜

  河北明杰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惠民:对于以上两位购房者的遭遇多是由于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房子造成的,业主签协议买房时,购买的不是一个房子,而是一个楼号,这样购房者将承担很大的购房风险,诸如房子涨价、延期交房甚至房子很长时间都没有盖。贾先生的事件中,开发商违反了诚信原则,属于单方违约,如果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赔偿业主损失。如果没有合同约定,业主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赔偿损失。而王女士也只能按协议要么退房要么继续等待。

  提醒广大市民,一旦购买了五证不全的期房,业主遇到此类事情会很无奈,很容易“被宰割”,所以购房时一定要查验“五证”,尤其是预售许可证,不能轻信开发商的种种承诺,否则“贪便宜吃大亏”。

关键词:业主,房子,购房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