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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标准提高 确认程序更规范

来源: 长城网 作者: 季然 2014-11-30 1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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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长城网 季然 摄

  长城网11月28日讯(记者 季然)11月28日下午闭幕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这是河北省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正气的一项重要举措。

  该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内容包括总则、确认、奖励、保护、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2条,注重与国家政策的有序衔接,彰显法治引领德治的理念,体现政府在见义勇为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奖励和保障力度加大,覆盖面更广。

  条例明确了界定见义勇为的刚性条件。条例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之外,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行为。

  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更加规范。条例第十条至十八条规范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报确认程序,明确了启动见义勇为行为确认程序的两类主体:一类是申报人申请启动,另一类是见义勇为确认机构依职责启动,启动程序规范简便。同时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受益人、见证人和基层政府、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在申报、确认过程中的责任、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对每一个程序规定了严格时限。

  对见义勇为行为人的表彰奖励标准大幅提高。条例规定,由省、市、县三级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给予十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上、一万元以上的奖励,奖励标准均大幅提高。同时,对省级表彰设定了“河北省见义勇为英雄”和“河北省见义勇为模范”两个层级,扩大了省级表彰的覆盖面。

  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家属的权益保护措施更明确。条例第二十二条至三十六条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人的权益保护措施,对见义勇为行为人及其家属在评烈、评残、救治、抚恤、救助、就学、就业、住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公安、教育、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非河北户籍见义勇为者享受河北户籍见义勇为行为人同样待遇。条例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人的确认、奖励和保护。”明确了非河北户籍者在河北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与河北户籍见义勇为行为人享有同等政策。

  对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的保障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见义勇为相关工作经费的支出,并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

关键词:河北,见义勇为,表彰,奖励,保护

责任编辑: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