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厂出台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暂行办法
25日记者从大厂县委宣传部获悉,大厂县把打造社会救助工作城乡统筹试验区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出台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暂行办法,积极推进医疗救助工作实现城乡统筹。 据了解,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行属地管理,凡居住在大厂县且持有大厂县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孤儿,均可享受此项政策。实现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城乡民政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在得到本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各种商业保险报销的同时,由民政部门通过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平台给予医疗救助。目前,大厂县暂定中医院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机构。 救助标准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孤儿和城镇低保对象中的孤寡老人患病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剩余医疗费用按100%的比例给予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患病住院治疗,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比例报销后,扣除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保险金、社会各界帮扶给予的救助金、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后,救助对象需自付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予以救助,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0元;对城乡低保对象中患有癌症、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绕道手术、慢性肾衰竭、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严重烧伤、败血病、暴发性肝炎、股骨头坏死等重大疾病的,累计救助金额每人每年不超过30000元。 |
关键词: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大厂 |
责任编辑:宿馨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