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 对车辆限行
长城网衡水1月10日电(扈炜)记者1月9日从衡水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4号)要求,预计该市10日至14日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经衡水市政府同意,按照《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自1月10日0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应急响应。 衡水市市区外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各县(市)城区,禁止货运机动车(经批准的货运车辆可以0时至早6时通行)、危险品运输车通行;对20%的小型汽车、10至19座、车身长度6米以下的中型客车、非营运的大型客车通行实行限号通行,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察救援、民生保障车辆、环卫作业车、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除外;限制车牌尾号分别为: 周一2和7、周二3和8、周三4和9、周四5和0、周五6和1,限行的小型汽车、中型、大型客车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车不限行。衡水交警提醒:通告中限行20%车辆即周一至周五每天限行两个车辆尾号;限行车辆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行同样适用于临时号牌,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河北省各地车辆限行原则全部为“限内不限外”,故衡水市车辆前往河北省其他地市不受限行限制,但通行其他省市要依当地规定为准;请广大市民按照通告要求,合理选择出行方式。限行时间为全天24小时限行,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处以扣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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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