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4号)要求,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月1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石市1月10日至14日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高位波动。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全省统一规定,橙色(Ⅱ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石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月12日6时开始(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 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据了解,Ⅲ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为: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每日6:00至24:00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Ⅱ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是在Ⅲ级应急响应限行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的。 交管部门将加强城区周边进口警力部署,设置限行提示标志,提示、劝返限行车辆;在城区内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检查,严格依法处罚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如果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交管部门可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手续 |
关键词:应急,污染,响应,城区,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