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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阳光民间金融机构 重罚重判非法集资

来源:长城网 作者:陈美冉 2015-01-11 14: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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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1月10日讯(记者 陈美冉)民间准金融机构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市场空缺,解决了小微企业、个体户、“三农”融资难问题。但是目前,由于相关的法律规范、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匮乏,出现了许多非法集资、非法吸储,发放高利贷、携款跑路、暴力收贷等经济社会问题。在2015年河北“两会”上,九三学社河北省委提交提案,建议政府通过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科学监管,促进河北省民间金融机构向阳光化、法制化的健康道路上发展。

  民间金融的不规范发展,多年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和研究的重要问题,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制度建设也存在缺陷。提案指出,由于各级政府对准金融机构监管不到位,民间借贷中存在着非法集资,变相集资、吸储等违法行为,不仅干扰了当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给投资者、债权人造成重大损失,破坏正常家庭的幸福和谐,还引发了许多社会治安或刑事案件,影响社会稳定。

  如何加强我省民间金融机构监管?九三学社河北省委建议,可通过确立各市金融办的监管主体地位,成立各市金融监管局;明确监管对象,增强执法力度;构建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方法体系及跟踪监测体系;采取金融理财甄别能力教育与扶优袪劣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省准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完善民间金融行业自律,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等多种方法,加强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科学监管,从而促进我省民间金融机构向阳光化、法制化的健康道路上发展。

  关于建立地方准金融机构监管机制、方法体系及跟踪监测体系,九三学社河北省委提出了“三个构建”:构建我省地方民间金融机构进入的登记备案与市场退出机制,运作过程的违规行为惩罚机制;构建制度性监测体系,定期采集民间金融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严格限定民间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构建由市政府牵头监管、各市、县协同监管、机构内控监管、社会独立监管、行业自律监管“五位一体”多元分层的立体型民营金融监管模式。

  提案指出,政府有引导准金融机构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依法合规开展各项业务引导行业良性发展的责任。为此,九三学社河北省委提出5点建议:一是对民间金融机构中合法经营的树立行业典范,对正规管理、享有良好信誉的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二是着力培育一批大企业,并鼓励大公司带小公司一起协同发展。三是加快我省金融创新力度,将民间资本导入金融体系。四是降低金融机构设立的门槛,放宽民间资本参股各类金融机构的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正规金融。五是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降低金融组织的退出成本,以完善民间金融市场退出机制。

  针对打击非法集资,九三学社河北省委提出,应重罚重判,增加法律威慑力。严惩融资性担保公司高息揽储和发放高利贷行为,对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投资咨询等中介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要坚决取缔,形成严重违规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关键词:民间金融,融资,提案

责任编辑: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