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恩华在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
二、立足改革发展大局,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全年制定法规11件、修订2件,批准较大市和自治县法规9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废止7件,“打包”修改11件。 突出重点领域立法。适应深化改革、简政放权需要,制定行政许可条例、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若干规定,使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行政处罚的实施更加规范。制定电力条例、农民合作社条例,为经济运行提供法制保障。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修订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及时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落实了“单独二孩”政策。 加强创制性立法。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着眼于重大战略决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保证“一张蓝图绘到底”,作出了重大发展战略法制化决定。面对我省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压力,着眼于山水林田湖草海整体保护修复,审议了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为合理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加强管线设施管理,审议了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管理条例。 注重立法统筹协调。加强立法规划和计划的督导实施,促进立法活动提质提速提效。坚持开门立法,综合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重要法规草案一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全局、影响重大的地方性法规,征求市县党委和政府的意见,保证法规更切合实际。坚持立改废并举,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实现法规清理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
关键词:宋恩华,工作报告,三次会议 |
责任编辑:王培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