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如何做到决策“不任性”
2014年10月24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与行政执法单位人员讨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上的涉嫌违法案件。本报资料片 ▲河北“试水”一枚印章审批。2014年12月17日,威县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将以前使用的15枚行政审批公章进行封存。新华社发 ▼2014年9月24日,律师顾问(左)在张家口市桥东区东方苑社区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新华社发 -阅读提示 2015年是建设法治河北的开局之年。省两会上,省长张庆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就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专门列章进行安排,明确表示,各级政府必须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对国家治理方式从人治走向法治的形象化描述。而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也成为了省两会上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 曾几何时,行政决策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先拍脑袋决策,再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用2014年的网络热词来形容,这样的“三拍”决策真的“很任性”。 代表委员们认为,建设法治政府涉及方方面面,其中把决策者,尤其是政府部门“一把手”的决策权力纳入法治轨道尤为关键。 开门决策成为“新常态” “切实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行政决策法定依据”,今年省两会上,省长张庆伟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一提法,引发了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在采访中,不少代表委员表示,落实中央确定的关于依法决策的这些程序,意味着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开门决策,不能闭门造车,搞“一言堂”。 开门决策对于各级政府的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来说,需要经历一次思想转折,要认识到权力公开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有利于公民权利实现,有利于改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方式和工作作风,保证国家公共政策的顺利推行。 “一些领导干部还存在封建专制时代官贵民轻的思想,没有真正认识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省民政厅厅长古怀璞委员在提案中建议,要全面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的政务公开,当从开门决策开始。在河北,省委省政府带头就重大事项进行开门决策已成惯例。 翻看去年下半年以来的新闻报道,细心的人会发现,省委省政府已多次就重大决策向外界征求意见: 去年8月16日、12月3日和5日、12月15日,省委省政府分别召开座谈会,就经济形势和下一步工作、省委常委会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设法治河北相关文件、当前经济形势和2015年经济工作以及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等,征求意见和建议。 梳理这些报道可以发现,向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以及省级老同志征求意见,几乎贯穿于省委省政府2014年下半年的每一次重大决策。 就依法开门决策,政府工作报告还提出,还要积极采纳人大、政协调研建议,吸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发挥专家学者和各类智库作用。 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决策至为关键。有关专家指出,政府的最主要功能和作用就是行使行政决策权,因此建设法治政府强调的就是决策的合法化。 石家庄某县用报废战斗机将一条宽阔平整的大街掐成断头路;邯郸某县曾出台文件,规定砍倒玉米秸秆的农户,必须办理《秸秆放倒证》……在代表委员们看来,这些行政行为,之所以历经多少年仍然被当成笑话传播,关键原因在于当初决策纯粹是“拍脑袋”。 一位来自民主党派的委员认为,过去行政决策领域相应的法规规范不够健全,导致决策过程中违法、随意、滥用决策权的现象比较普遍,有的甚至对国家经济社会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给群众合法权益也造成很大损害,所以为了杜绝“拍脑袋”决策,必须把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规范决策。 让决策有法可依,省委八届九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已经明确,2015年底前,省政府出台《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和程序。自2016年开始,各级政府每年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我更关心依法决策能否在基层落到实处,尤其是有关决策的程序怎样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走形式。”一位来自基层的代表表示。 就此,有代表指出,作为建设法治河北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应尽快出台及实施相关规定。 合法性审查全面落地 依法决策,至少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策的内容要合法,二是决策的程序要依法。围绕决策过程建章立制,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省社科院法学所所长王艳宁执笔起草了《2014年河北法治发展状况及2015年展望》的报告。报告显示,2014年,河北加强了对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和设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014年前5个月,18个省直部门有36件文件接受审查,其中9件内容违法或时机不成熟,明确为不宜制定或暂缓制定;有2件审查认为部门不具备制定权限需报省政府制定;另有15件提出了修改意见。王艳宁认为,通过合法性审查,防止了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出台。 而省有关部门信息显示,2015年底前,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对重大决策的权限、程序、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如果当初经历了这样的程序,我想邯郸某县绝不会出台什么要求办理《秸秆放倒证》的文件了。”邯郸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一位资深律师介绍,根据我国现行《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规定,该县政府显然不具有设定这类行政许可的权力,这是超越职权,违法行政,有悖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 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对建立政府法律顾问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市、县三级政府分别不少于9人、7人、5人的标准,建立健全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政府组成部门和乡镇至少聘请1名法律顾问。省委还明确,这支队伍享有重要权力——“没有多数签字同意,重大决策不得出台。” “基层政府法制机构承担着繁重的工作任务,但存在着工作人员与政府法制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来自省民盟的一位委员表示,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这支队伍没有法定的准入标准,被混同于一般政府工作人员,所在岗位也缺乏法定性。 “切实加强基层政府法制工作队伍建设已刻不容缓、势在必行。”该委员建议,建立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准入制度,尽可能将达到国民教育法律本科及以上学历并通过司法考试的专业人才吸收到队伍中来,同时增强其具体工作的独立性,对法律负责,而非对个别行政首长的个人意志负责。 “要打通法律服务群众、促进基层依法决策的‘最后一公里’。”来自省民革的一位委员建议,要进一步探索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方式,为乡村一级配备法律顾问,帮助基层依法决策,为农村治理建言献策,同时围绕当前农村多发性矛盾和纠纷,依法调解和说服。 决策失误会被真正追责 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国的精神,政府工作报告还明确提出,要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就此,一位法律界代表认为,如果说简政放权是政府的自我革命,那么这些新制度、新机制,则意味着真正要把政府的权力尤其是“一把手”的决策权关进笼子。 2005年,河北曾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实施办法(试行)》。过去十年间,鲜见干部根据此办法引咎辞职。由此,新制度更加为社会所期待。 据悉,省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着手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办法》。在代表委员们看来,这样的制度非常具备针对性,针对的就是过去经常出现的“先拍脑袋决策,再拍胸脯保证,最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式”干部及其决策——不管效果,不计成本,不虑后世。 来自张家口市的一位代表注意到,国内某市一项规模浩大的古城改造工程还没有完工,市长就调走了,结果出现了群众向省里“追讨”市长的事情。这位代表分析,该古城改造项目未必存在决策失误,但群众心里还是盼着一任领导要为任期内的治理决策负责。 “过去决策出来之后,领导晋升、调动或者退休了,他对自己作出的决策是可以不负责任的,因为这是岗位的需要。如今不一样了。”一位来自建筑界的委员说,现在他们搞工程,设计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要对建筑质量安全承担终身责任。同理,政府的决策者也要对重大决策终身负责。 追责不是目的,促进决策者依法行政、依法履职才是关键。政府工作报告强调,加强对行政决策落实的监督,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确保决策落实到位。 当责任明确到个人,落实才会更扎实。沧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匡洪治代表建议加强对干部队伍的考核。他发现,在反腐和中央“八项规定”等举措实施之后,一些干部确实不再“乱作为”了,但同时也开始“不作为”了。由此,匡洪治代表建议,要完善考核机制,为具体的行政事项设置执行期限,按期完成的奖励,否则就要接受处罚。 而省社科院的报告则显示,2013年,河北省委把依法行政考核纳入省委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14年初,首次组织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而今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有关指标进行了重新设计,形成了新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希望发挥好考核的“指挥棒”作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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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政府,决策,政执法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