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收到代表议案31件
长城网1月11日讯(记者 季然)记者从1月11日上午召开的河北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法制委员会会议上获悉,截至1月10日18时,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31件。 根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法制委员会对代表提出的议案进行了逐件审查,认为符合议案条件的有13件。 这13件议案分别是:廊坊市代表团吴智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农作物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条例》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王慧芬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张尚震等14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廊坊市代表团崔芝崑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河北省征兵工作条例》的议案;邯郸市代表团顾玉青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议案;沧州市代表团尹广军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议案;沧州市代表团石立新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杨晓勇、侯永利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学前教育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王凤巧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齐秀敏、王凤巧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厂务公开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陈凤珍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卢运森、刘江山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养老促进条例》的议案;邢台市代表团张之永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河北省反腐败条例》的议案。 以上13件议案,各自都由省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符合法定人数;内容属于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有明确的案由、案据和方案;法规案有草案文本及说明,符合议案成立的有关规定,建议作为议案办理。 关于代表提出的另外18件不完全符合立案条件的议案,拟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连同大会期间收到的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一并由省人大常委会交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机关和组织办理,并由承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 会议还听取了《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1月10日,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对《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草案)》进行了分团审议,12个代表团的109位代表提出了105条意见。大会秘书处法案组根据省人大代表意见逐条进行了认真研究,据此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 |
关键词:河北,两会,代表,议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