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通报10起食品药品典型案件
新闻发布会现场。长城网 刘昆鹏 摄 长城网1月13日讯(记者 刘昆鹏)13日,河北省食药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稽查局局长贝军主持,监督检查处处长张新波通报了2014年第四季度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讯通报了2014年全省食品药品案件查处和投诉举报情况,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件。 据介绍,去年第四季度全省共立案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案件4347件,是第三季度案件查处数量的1.2倍。办结4348件,行政处罚金额1349.47万余元,结案率100.2%;其中食品案件2586件,药品案件1416件,化妆品案件86件,医疗器械案件101件,保健食品案件159件。已移送司法机关案件30件,捣毁制假售假窝点4个。 1、食品、保健食品、酒类方面典型案例 (1)廊坊市某火锅店销售非法添加羊肉制品案 冬季天气寒冷,为火锅羊肉制品消费高峰期,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廊坊分中心对本市某火锅店羊肉进行抽检,在该火锅店所用羊肉中监测出盐酸克伦特罗,又称“瘦肉精”。后经核查,问题羊肉由该店从内蒙古锡林浩特进购,当场即查封扣押。目前,廊坊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对该案件进行了查处。 (2)肥乡县“某骨头王”饭店非法制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肥乡县食药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骨头王”饭店监督检查中,在其厨房操作间内发现一袋已拆封的GB/T5462-2003规格为50KG的工业用盐,经该饭店一男性工作人员证实这袋盐用于大骨头烹饪。经核查,该饭店被认定为违法使用工业用盐加工销售食品,非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3)武安市张某等制售假药假保健食品窝点案 接群众举报称,在武安某地制售治疗风湿腰腿痛、降血糖、降血脂、降血压药品和保健食品的制售窝点,武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公安部门深入走访排查,确定了制售窝点。于2014年12月1日凌晨4点,组成两个小组,分别对生产窝点和销售窝点进行了查缴,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缴生产所用的设备若干件,查扣成品假药和假保健食品“珍糖宁”等11个品种2451盒,假冒药品和保健食品外包装22种233291个,空心胶囊5753万粒,未标注名称单板胶囊49900板,成品胶囊465万粒,产品虚假宣传册19290张,产品说明书577312张,产品包装袋68649个,聚氯乙醇固体药用硬片7件,散装布洛芬片50千克,氨氯地平粉剂7.5千克,双氢克尿塞粉剂5千克,中药粉剂200千克,玉米食用淀粉13千克及空包装袋30余个等物品。截至目前,案值合计300多万元,销售范围涉及30个省,200余市区,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4)成安县秦某某无证生产咸鸡蛋案 根据举报成安县商城镇秦某某无证加工生产双黄咸鸡蛋,成安县食药局执法人员联合成安县公安局食药安保大队对其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秦某某处存有“天之田凤”双黄咸鸡蛋98盒(20枚/盒),包装袋(鑫竹)1袋半,包装箱3打。秦某某无法提供生产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公司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成安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5)怀来县许某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案 怀来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对沙城镇某蔬菜批发市场的熟肉制品进行抽样检测,发现其中一家亚硝酸盐超标,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遂对蔬菜批发市场大厅封某经营的食品部立案侦查,并联合县工商局对封某在蔬菜市场的销售点以及生产加工作坊进行突击检查,一举查获“日落黄”、“胭脂红”、“亚硝酸钠”等添加剂。当即扣押有问题的鸡脖、鸡腿、鸡肝等食品400余斤。封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犯罪嫌疑人封某已被怀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的调查当中。 2、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方面典型案例 (1)承德市某物流公司涉嫌递送问题药品案 根据举报线索称承德某物流公司物流储存销售药品。省局稽查局会同承德市局稽查局、市公安局食药支队突击检查该公司,在物流仓库发现了大量涉嫌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食品。经查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共177种,24400盒(瓶),已初步认定为假冒药品的25种,均为北京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由该物流公司通过自己的物流发往各地,发送的产品货值金额达7900余万元。鉴于上述案件涉案品种多,案值金额巨大,现对涉嫌犯罪的,已开始向公安部门移送,并已报请国家总局稽查局挂牌督办。 (2)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案 省局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某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进行调查核实时发现,在其成品库内存放有自动颗粒包装机及散装半成品;在库成品经扫描电子监管码显示无药品信息;在该公司员工宿舍楼5个房间内分别混放有半成品、成品、生产所需原材料、外包装材料、设备零配件以及办公物品;个别批次产品,有批生产记录,无原辅料、出入库、销售流向,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目前,省局稽查局已对该公司涉嫌违反GMP生产、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3)张家口市李某某生产销售假药案 张家口市公安机关在对某药房检查时发现,外包装标示为“风湿关节炎胶囊”的产品疑似假药,后经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鉴定为假药。公安机关随后在该市万全县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在其住所现场查获假药8210余瓶,假药商标、防伪标识若干,总价值15万余元;查获包裹邮寄单据400余张,销售金额达100万余元,销售流向涉及16个省份,3个直辖市。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法院判刑。 (4)徐水县某窝点未经许可生产加工销售义齿案 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安肃镇某村“义齿”加工点进行检查时,发现该点从事生产、加工、销售“义齿”,并未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证照,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县公安局联合执法调查,对该窝点内生产加工的“义齿”和用来制作的原材料、机器设备进行查封、扣押,徐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将此案移交至县公安局,将涉及本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 (5)张家口市移送北京某医药公司涉嫌销售未经注册一类医疗器械案件线索案(跨部门跨区域合作) 张家口局执法人员对某药房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其经营场所营业柜台内摆放的一类贴敷类医疗器械筋骨痛贴等8个产品质量可疑,随即进行了扣押处理。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向内蒙古、甘肃、黑龙江等食品药品监管局协查,确认涉案产品是未经注册的一类医疗器械。据此,涉及涉案产品的5个县级食品药品监管督部门对所有产品进行了排查,对涉案产品、票据进行了固定和调查取证。该案涉及5个县的43家药房、27家医疗机构,体现了稽查打假办案跨区域、跨部门协作的必要性。 |
关键词: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