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马路中间碾死 是否能得到赔偿?
近日,记者从香河公安工作获悉,香河县某小区张女士养了半年多的一条“八哥”宠物狗被一辆轿车碾死,因张女士养狗遛狗违规,司机不予赔偿,双方争执不下,报警后民警及时赶到进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1月12日8时许,香河县公安局新华街道派出所民警辖区张女士报警称:在香河县某小区南侧的公路上,其饲养的一条“八哥”宠物狗被一辆轿车碾死。民警接警后迅即赶到现场,经询问得知:1月12日8时许,张女士在欧陆豪庭小区南侧公路的便道上遛狗,小狗刚刚跑到公路上就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轿车碾了,轿车的前、后轮均从小狗身上碾过,小狗当场死亡。民警现场为张女士和轿车司机李某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不能礼让。后民警将双方当事人带到新华街道派出所。民警再次为双方进行调解,张女士要求司机李某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000元(其中购买狗价格为800元,半年多的饲养费700元,感情损失费500元)。 在调解过程中,李某要求张女士提供购买小狗的票据,张女士无法提供;李某又要求张女士出示养狗证,张女士说不知道养狗还得办理养狗证;李某还称张女士在遛狗时未用链锁对小狗进行牵制,任由小狗自己撒欢乱窜,只是发生碾压事故,张女士负有主要责任。李某认为张女士是违规养狗遛狗,拒绝赔偿,让张女士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民警又为张女士做思想工作,但张女士仍然坚持自己的赔偿要求。后民警建议通过电话方式咨询律师,张女士便拨打了一律师事务所电话,律师听完张女士叙说的事情经过后,告知张女士称因为其违规养狗遛狗,法院不受理这类案件。 咨询后,张女士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并能降低赔偿金额。后经民警的耐心调解,司机李某也表示同情张女士的遭遇,出于“人道主义”,愿意赔偿了张女士人民币400元。两人握手言和,并表示对民警多次调解工作表示满意。 |
关键词:张女士,宠物狗,李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