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按标准为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社会保险补贴
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开始陆续为971名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发放2014年度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共计483万元。 据悉,此次补贴对象包括了2014年8月31日前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办证地劳动保障事务站登记备案的灵活就业人员。持外地《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以本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为准,可享受补贴;毕业两年内的(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市、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灵活就业登记的,可享受补贴。 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被用人单位雇用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工作3个月以上人员;已经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个体从业人员;从事出租车营运人员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符合条件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按社平工资或低于社平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给予养老保险每月400元/人(按社平工资6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270元/人,按社平工资40%缴纳养老保险的每月补贴180元/人)补贴,医疗保险每月90元/人补贴。单笔仅申报养老或医疗保险或单月申报同样视为已补贴一年。对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补贴从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次月开始计算,认定前的失业期间不属于灵活就业,不予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享受三年。其中,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最多两年,审批截至2015年底。对于本年度灵活就业不足12个月的,按具体从事灵活就业的期限给予补贴,不足一年按已补贴一年计算。 |
关键词:人员,保险,困难,就业,社会 |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