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来源: 邯郸日报 作者: 2015-02-28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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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邯郸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这12起案件是:

  鸡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员周永利不作为。周永利等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该县某饭店没有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问题未作进一步处理。该店在此后经营中发生了10人食物中毒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鸡泽县纪委2015年1月7日研究决定,给予周永利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交通运输局出租车管理处稽查科稽查一队队长孟德波、违章处理室主任赵宪华乱作为。2014年4月17日,孟德波违反程序仅根据联合执法大队移送的王某询问笔录,认定王某涉嫌非法营运,并制作了暂扣手续;赵宪华未对案件进行调查核实,就违规作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市交通局2014年12月8日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孟德波、赵宪华行政警告处分。

  丛台区地方税务局工作人员张晨岳失职渎职和收受贿赂。2012年4月至2013年6月,张晨岳在办理房产权属转让过程中,将部分不具备证明效力的材料认定为有效,造成38户少交个人所得税共计34万余元。并于2011年12月至2013年7月间,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7.46万元。经市地税局2015年1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晨岳行政开除处分,并依法判处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五年三个月。

  武安市发改局办公室科员刘红卫公车私用。2014年11月22日,刘红卫驾驶单位公车外出办私事。经武安市纪委2014年12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刘红卫党内警告处分。

  临漳县称勾集镇中心卫生院滥发津贴奖金。2013年6月至12月,称勾集镇中心卫生院以下乡补助名义,为7名职工发放奖励共计1.96万元。并于2013年12月份,虚构2.64万元下乡补助,用于该院日常支出。经临漳县纪委监察局2014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该院院长鲁海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成安县商城镇卫生院院长张峰军违反规定大办婚丧喜庆事宜。2015年1月4日,张峰军为其爷爷办理三周年祭日,收受3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3600元。经成安县纪委2015年1月21日研究决定,给予张峰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丛台区三陵乡副主任科员冯家杰违反工作纪律。2014年11月27日上午,冯家杰在上班时间使用电脑浏览网络购物页面。经丛台区监察局2014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冯家杰行政警告处分。

  永年县交通局西部路网养护中心主任宋晓波、副主任李朋公路“三乱”问题。2013年9月11日晚,李朋带领养护中心工作人员对某涉嫌违规车辆实施暂扣时,未按规定出具《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程序违法,导致当事人拦截车辆,引发冲突。经永年县监察局2014年12月4日研究决定,给予宋晓波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李朋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馆陶县房寨镇乔口村村委会主任韩学山公款吃喝。2010年2月至2014年3月,韩学山在担任乔口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公款吃喝3.5087万元、白条入账3600元,报销电话费4272.63元。经房寨镇党委2014年12月12日研究决定,给予韩学山党内警告处分。

  曲周县侯村镇西呈孟村村委会主任牛印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2009年1月以来,牛印昌使用村集体款违规报销礼金、支出饭费等共计4万余元。经曲周县纪委2014年12月19日研究决定,给予牛印昌党内警告处分。

  魏县院堡乡岳庄村村委会主任薛付德骗取危房改造资金。2010年4月,岳庄村经两委会议研究,由薛付德具体办理,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6万元。经魏县纪委2014年12月18日研究决定,给予薛付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山区北张庄镇王家湾村会计王成维违规办理低保。2014年,王成维在负责王家湾村低保复审工作过程中,违反规定将不符合要求的三户村民纳入低保民主评议范围,造成不良影响。经王家湾村党支部大会2014年12月25日表决同意,给予王成维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决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要求,自觉抵制“四风”,时刻注意维护群众利益。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坚决纠正“四风”,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不收敛、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

关键词:纪委.处分.决定

责任编辑: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