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中共河北省委关于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949年10月—1977年12月)的决定》日前发布。根据《决定》,纳入第二阶段清理范围的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底前省委制定的403件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177件被废止,233件宣布失效,3件继续有效。《决定》的发布,标志着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2012年8月,根据中央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第一次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清理新中国成立至1977年底制定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2014年2月,省委曾发布第一阶段清理决定。 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由省委办公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等省直部门单位共同参与,前后历时两年半。通过两个阶段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制定的十万余件省委、省委办公厅文件进行筛选,共梳理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550件。经过清理,废止639件,宣布失效518件,二者共占74.6%;继续有效的393件,其中28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省委要求,凡废止、宣布失效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规范党组织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依据,但要按照档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这些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和资政育人作用。对继续有效的省委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着力抓好贯彻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决定,及时清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出台的相关配套文件,作出废止、宣布失效等相关处理。 目前,全省各地和相关部门单位正在按照省委要求开展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
关键词:党内法规,规范性文件,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决定,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