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四个全面”领导干部要做依法治国的领头雁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在春节假期刚过、全国两会将至的时间节点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四个全面”这一治国理政的“总纲”,给当下中国指明了奋斗目标,对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提供了强力保障。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是推进改革不断深入深化的核心和主体,需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全力抓落实,合力抓推进,在“四个全面”绘就的发展战略蓝图中砥砺前行。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总目标,既然我们党向人民做出了这样郑重承诺,那么在接下来的征程中就应该始终牢记人民幸福这一出发点,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抓住机遇、应对挑战,顽强拼搏、开拓进取,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蓝图早日变成美好现实。全面深化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关头勇者胜,我们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当前经济形势迫切需要增强发展后劲,社会迫切需要化解突出矛盾,人民迫切需要公平正义,这些新的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必须要有攻坚克难的勇气,壮士断腕的魄力,啃下硬骨头的能力,必须义无反顾、奋力向前,敢于打破固有利益格局,坚定不移、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就要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从严治党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把抓好党建工作、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作为最大的政绩,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以好的作风、好的形象凝聚了党心,让百姓安心,以好的作风保障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则如大鹏之两翼、战车之两轮,共同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顺利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其中的一翼和一轮,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观念,要使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头脑中深深扎根,并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让手中的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平稳运行。 法治是中国共产党的坚定信念和执着追求,从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到十八届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在看到成就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下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政行政过程中忽视“法治”大搞“人治”,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时有发生,使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只是停留在口头上、纸面上,而没有到很好的落到实处。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治官必先治权,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党、依法治官,实质是依法治权,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始终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有腐必惩,有贪必肃,让人们看到了党中央坚决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让人们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例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因此,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消除特权思想,坚决克服“权大于法”的错误意识,始终敬畏法律,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耳边时常鸣警钟,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党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切实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的体制机制,要通过强化顶层设计,使法律规范的普适性、稳定和权威性得到加强,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同时,要强化制度的落实,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首先在党内被信仰、被执行,让遵纪守法成为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四个全面”体现了为民务实的政策导向,是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光辉旗帜,是党员干部新作为的号角,更是一次豪迈的进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必须依靠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信仰”、培养“法治精神”,始终坚持办事不离“法治思维”,施政依靠“法治”手段,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用“法治”为改革发展稳定保驾护航。(康健) |
关键词:四个全面,领导干部,全面深化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