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

来源: 河北日报 作者: 建敏 2015-03-12 08:4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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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精神,省物价局今天公布了我省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相关政策。4月1日起,我省将实现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并轨,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

  根据2014年下半年以来燃料油和液化石油气等可替代能源价格变化情况,按照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我省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4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4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试点放开直供用户用气门站价格。放开天然气直供用户(化肥企业除外)用气门站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定价,进行市场化改革试点。直供用户,是指直接向上游天然气供应商购买天然气,用于生产或消费、不再对外转售的用户。鉴于化肥市场持续低迷,化肥用气价格改革分步实施,再给企业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不区分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在现行存量气价格基础上适当提高,提价幅度最高不超过每立方米0.2元。同时提高化肥用气保障水平,对承担冬季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实行可中断气价政策,用气价格折让幅度不得低于每立方米0.2元。

  这次居民生活(含独立采暖)、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用气(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作调整。方案实施后新增用气城市居民用气城市门站价格按当地并轨后城市门站价格政策执行。同时,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不作调整。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中石油昆仑车用燃气有限公司压缩天然气母站最高价格仍为4.58元/kg,其中供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销售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其他地区压缩天然气母站价格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报省物价局备案。

  省物价局表示,各地要根据省已出台的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指导意见,尽快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确保在2015年底前所有通气城市全部实施。

关键词:能源,天然气,价格并轨,居民用气

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