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法院签署工作联动协议
京津冀三地法院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长城网3月12日讯(赵岩 王利群 记者 宿馨元)3月11日上午,北京、天津、河北三地高级人民法院正式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即日起,对查封、冻结、拘留等执行措施,京津冀三地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住所地法院办理,实现三地办案的“同城效应”。 据介绍,协议中明确了三地法院协作执行的事项,包括委托调查(查询),(轮候)查封(冻结),续封(冻),解封(冻),扣划存款,登记型财产过户等法律文书的送达,拘留等强制措施。上述事项,执行法院均可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或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办理。对于在三地辖区内已查明的被执行人的财产处分中的财产审计、评估、拍卖、过户、支付执行款项等执行事项,可依法专项委托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协助执行。 同时,协议简化了赴京津冀辖区内异地执行手续,今后三地法院执行员赴京津冀地区异地执行时,不再需要高院开具介绍信,只要携带齐全本院介绍信、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和相关生效法律文书,协助配合法院应当优先提供交通、警力等支持。 下一步,三地法院将在各自辖区内财产网络查控和远程指挥等信息化执行系统的建设基础上,积极开展对接建设,在京津冀地区各高级法院之间建立连接通道,进行数据交互,共享被执行人身份、财产等信息,逐步实现京津冀地区执行网络查控一体化和远程指挥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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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宁晓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