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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五措施确保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100天

来源: 衡水新闻网 作者: 杜俊颖 2015-03-30 09: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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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碧水蓝天想比,新鲜的空气与人们生活更息息相关。资料图215年春天的衡水市区一角。

  从日前召开的衡水市环保工作会上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衡水市全面打响“环保攻坚年”十大战役,将从改善空气质量、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水环境治理四个方面着手,努力为绿色崛起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力争达到100天以上为使今年空气质量得到更加明显的改善,力争优良天数由82天增加到100天以上,

  衡水市将积极做好五方面工作。

  结合大气环境形势和PM2.5源解析结果,对降尘、压煤、控车、治企等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全面督导。尤其是加强对各县的督导检查,确保措施落实到位。重点突出各类扬尘污染治理。针对污染特点,有关部门强化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拆迁工地的管理,落实100%管控措施,推行洒水、覆盖施工,加强道路清扫,市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县级城市道路清扫率达到70%以上,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治理和遏制。加强燃煤污染控制。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2年净削减30万吨,推广洁净型煤30万吨。市区建成2个以上入市煤质检测站,每个县市最少建成1个煤质检测站。

  继续强化露天烧烤取缔力度。同时加大饭店油烟治理,推进油烟净化装置的安装步伐,并确保正常使用。开展大气环境治理考核,将日常督查情况应用于考核结果,提升各县市区对大气治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环境质量的改善。按照要求定时公布大气环境质量和排名,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落实新《环保法》全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今年将借助新《环保法》的实施,结合我市“环保攻坚年”行动方案,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实现“整治一批、拆除一批、扶持一批、重处一批”的总体目标。重点整治冀衡循环经济工业园、桃城经济开发区(原赵圈化工园)、枣强县大营皮毛工业区、故城县衡德工业园区、饶安经济协作区等重点区域环境污染问题。全面关停“土小”、“十五小”、“新六小”企业,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对各级政府环境监管情况、各类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和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有关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督查力度,全面实施常态化的高压监管。在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三个层面做好新《环保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并严格运用《环保法》赋予的权力,严格执法、依法执法,解决环境问题,震慑违法企业。

  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信访案件的查处力度。

  以群众举报为线索,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共同监管机制,注重从解决群众身边的难点热点问题入手,使群众反映的环境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维护区域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确保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对照“十二五”总量减排规划,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制定全市及各县市区今年减排任务。对列入环境统计中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须全部完成治理,治理无望的一律关停。

  加强电力行业监督管理。

  衡丰公司、恒兴公司、冀州热电厂要于年底前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对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或改造后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坚决关停。强化污染减排现场监督检查和项目督办,确保减排项目运行正常和当年新建减排项目如期完成,确保“十二五”减排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下大力推进水环境治理确保衡水湖水质稳定在III类为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将继续严格执行辖区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扣缴生态补偿金制度,强化滏阳河、南运河、滏东排河、滹沱河等流经我市主要河流的入境客水水质监测和污染治理。充分调动各有关县市区政府治污积极性,确保滏阳河等重点流域达到省政府考核标准,其他重点河渠也达到相应的水质标准。

  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督促各县市区加快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并将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如期完成的实行区域限批。加大排水重点企业的治理力度,完成重点污染企业的深度治理工程。加强衡水湖环境保护。按照法律规定,严格控制衡水湖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建设。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加大衡水湖自然保护区的环境监测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治理工作,确保衡水湖水质稳定达到III类标准。

关键词:空气质量,环保法,减排

责任编辑:李天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