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检察院念好权力的“紧箍咒”
“两法衔接”工作人员通过信息平台监督行政执法的场景 市检察院对行政执法部门的“两法衔接”工作人员进行业务辅导 贾玉山工作照 实践证明,只有念好权力运行“紧箍咒”,才能增加执法公正的“砝码”。在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后,还必须建立健全刚性的监督制约机制,来保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和正常运行。 我市由检察院牵头,一方面建立职能部门专门监督、执法部门相互监督、社会监督共同作用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另一方面,明确各部门在“两法衔接”中的职责权限,完善案件移送机制和执法标准对接机制,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为“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撑。 构建职能监督体系 我市整合政府法制办、监察局和检察院三种监督力量,成立“两法衔接”办公室,构建立体化职能监督体系,形成共同监督合力。根据职责分工,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牵头做好执法监督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办理的案件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是否应依法移送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监督。政府法制办履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职能,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局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和追责。行政执法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将所有的案件线索和行政执法信息同步推送到以上三个监督部门。当发现执法不规范、违纪、违法等问题时,相互通报、相互移送,形成共同发现问题、共同追纪问责的合力。 执法部门相互监督 检察机关作为牵头部门,运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对行政执法单位上传的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实时审查监督,当发现涉嫌犯罪案件时,及时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向公安机关移送,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3年以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50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7件,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渎职案件30件41人。 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移送的案件审查进行审查性监督,认为不符合立案标准的,作出不立案决定并退回案卷,同时抄送检察机关接受监督。 行政执法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公诉情况,以及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情况、审判机关审查判决情况等进行跟踪监督,对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结而不诉和判决畸轻畸重的,提交“两法衔接”办公室按程序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心系群众勇担当 事业有为不懈怠 检察官贾玉山荣膺“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 4月28日下午,赴京参加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市检察院案管办主任贾玉山载誉归来。市检察院全体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在大门口列队鼓掌,敬献鲜花,为他举行隆重的欢迎仪式。 贾玉山同志继2014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后,今年又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殊荣,并赴北京参加了五年一度的全国劳动模范及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亲耳聆听了习近平总书记在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全国检察系统今年获得“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的共有14人,贾玉山不仅是其中之一,也是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有史以来获此殊荣的唯一。 贾玉山取得的荣誉,是积极努力、辛勤付出的结果,实至名归,名副其实。他从检27年来,在自己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很好地履行了一名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他坚持原则,忠于法律,经手办理的一千多件案件,无一差错,以实际行动维护了法律的严肃性,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市检察院负责同志在欢迎仪式的致词中说:“贾玉山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不仅是他个人的荣耀,也是我们全市检察机关的光荣和骄傲。”该负责同志代表市检察院党组要求全体干警向贾玉山同志学习,并且在全市检察机关迅速掀起“学先进、尽职责、建功业”的热潮,继续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平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贾玉山表示:“一定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不负众望,在未来工作中再创佳绩,再创辉煌,以实际行动回报检察机关和社会的厚爱。” 迎难而上做勇于担当的检察官 2012年2月,贾玉山被任命为石家庄市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两级检察院案管部门的筹备和组建。贾玉山迎难而上、勇挑重担,全身心投入到案管机构的建设中,跑遍了全市23个县(市、区),向当地党委汇报和编委沟通,在当年10月份就实现了案管机构全市全覆盖,且案管办主任也均实现了由检委会委员担任。对全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建设进行了规范,大厅功能区、主题色彩、形象LOGO设计、文字字号都保持统一,形成了石家庄案管大厅整体风格。河北省检察院提出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要参照石家庄市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大厅的样式筹建。贾玉山带领全市案件管理人员,认真做好统一受案和结案审查,严把案件出入口,加强办案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广泛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的提升。高检院柯汉民副检察长在石家庄市检察院调研时,对该院案管工作的做法予以高度评价,并建议在全国推广。 不断学习做专家型的检察官 贾玉山深刻认识到,对法律的理解和掌握稍有差池,都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造成严重后果。为此,自参加工作第一天起,贾玉山几乎把所有的业余时间都用在了研习法律上,常常会因为弄清一个问题,寻找一个法律依据而跑遍整个省会的图书馆和图书批发市场。他注重搜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机关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以及“两高”编辑的典型案例,仔细研究司法解释、司法文件的起草背景及含义,仔细斟酌典型案例的证据标准和裁判要旨。27年的日积月累,贾玉山有了扎实的理论功底,很快成为检察院独当一面的业务尖子、专家型的检察官。“只有把学的知识用在服务社会和指导工作实践中,才能体现出学习本身的价值。”贾玉山向基层院承诺:“凡在办案中遇到疑难问题需要我帮助解答的,可随时打电话给我,保证有求必应,有问必答”。2009年3月,井陉县检察院在审查一票据诈骗案时,因犯罪嫌疑人刘某等4人拒不交代假汇票的来源,现有证据能否认定刘某等人构成票据诈骗罪,检察院内部意见不一。该案承办人向贾玉山打电话求助。贾玉山认为,虽然该假承兑汇票来源不明,但上述疑犯在无真实交易且未给付对价的前提下,取得了这张承兑汇票,利用承兑汇票办理了贴现并占有了贴现款,犯罪事实存在,认定刘某等人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基本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起诉。最终,刘某等4人得到了应有的制裁。在石家庄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办案综合指导工作8年间,贾玉山指导办理的千余件案件无一差错。 严格执法做忠于职守的检察官 贾玉山认真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客观公正地做好案件评查工作,对于处理不当的案件坚决予以纠正,维护法律的公正。2010年,贾玉山发现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重婚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检察机关在半年多时间内未起诉,原因是检、法两家均认为王某虽然与他人长时间同居生活并生有一子,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不构成重婚罪。贾玉山从重婚罪的构成、事实婚姻和重婚罪的关系以及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标准作了详细的论证,写出了客观公正的评查建议。后该案被依法起诉,王某以犯重婚罪被判处了刑罚,彰显了法律的正义。要维护公平正义,还要对每一个案件精雕细琢,不放过一个细节,不放过一个证据。在办理某基层院提出抗诉的“蔺某等五人非法买卖爆炸案”时,贾玉山细心地发现,被告人蔺某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并由市中级法院判决的另一个“特大非法制造买卖爆炸案”中的在逃犯蔺某名字确属同一个人。在比较查阅中,贾玉山又发现了一个细节,市中院判决书上载明,“蔺某曾非法销售给被告人郝某四吨多炸药”,而该基层检察院起诉书中却漏掉了这一犯罪事实。贾玉山把判决书交给该基层院,依法追究了蔺某被遗漏掉的这一犯罪事实,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对接执法证据标准 由于行政执法案件证据标准上的不一致,导致在证据收集、审查判断、案件定性、移送立案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从而成为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执法随意性大等问题的重要原因。比如,在案件移送过程中,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涉嫌犯罪案件的定性拿捏不准,对罪与非罪的界限认识不清,导致一些案件该移送却没有移送。再比如,由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把握的证据标准不一致,导致在移送一些涉嫌犯罪案件时,却因案发时取证不及时、证据未固定、村料不完整而无法立案、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此,市检察院自2014年初开始,联合市公安局、市法院和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反复进行研究,并以部门会签文件形式对行政执法案件的证据种类、证据标准、证据收集、移送程序和移送法律文书等进行规范,制定各行业各系统执法证据标准。目前,已有环保、工商、卫生、烟草、食药监等21个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起执法证据标准对接机制,并在实践中见到成效。 倒逼机制初显成效 在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和运行信息共享平台之初,有不少行政执法单位对此抱有抵触情绪。为此,市里制定了《“两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和《“两法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对各部门在“两法衔接”中的职责任务、执法权限、办案程序、时限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还建立案件移送衔接机制,对案件通报、报备、会商、移送和监督等作出明确规定,倒逼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参与并自觉接受监督。 最近,市国土执法监督局主要负责同志深有感触地说:“信息共享平台就像电子监控,时时盯住行政执法部门的一举一动。我们刚开始加入平台时,因增加了工作量,有点嫌麻烦。但现在不仅很喜欢这个平台,而且还依赖上了这个平台。因为它提升了执法工作透明度,倒逼执法人员严格、规范、依法、公正地办理案件,有效防止了执法犯法等问题的发生。”市环保局负责同志说:“‘两法衔接’机制为环保部门撑起了一把‘伞’,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排除办案中的各种干扰和阻力,依法严肃查处一切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还省会百姓一片青山碧水和蓝蓝的天。” 心向群众 做百姓满意的检察官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检察人员很容易遇到“缠访缠诉”类案件,很多干警都感觉“头痛”和无耐。但贾玉山却认为,人民检察院要有“人民性”,人民检察官不仅要业务过硬,更要心系群众,千方百计为他们办实事、办好事,做百姓满意的检察官。赞皇县一位60来岁的老人被人打成轻伤,伤人者被判处6个月刑期。法院判决后,老人腿部伤情恶化,遂上访要求重新审理。按照当时的伤情证据,公、检、法的处理都是客观公正的,但老人的伤情发展也是事实,今后的生活和治疗都存在着巨大困难。对此,贾玉山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最终克服困难,对该案启动重审程序,老人得到了应有的赔偿。贾玉山还通过工作积累,创新一套群众工作法,那就是耐心讲理加换位思考,切实把法和理给群众讲清楚,切实把群众的事当成自家的事来办。贾玉山近年来共接待大大小小的群众上访案件上百件,均实现了群众带着期盼来,带着满意去。 贾玉山同志简要事迹 贾玉山,男,汉族,1965年1月出生,河北省赵县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88年8月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到石家庄市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检员、检察员、检委会委员、研究室副主任、公诉处副处长,现任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先后荣记三等功两次、二等功一次;2011年被评为“河北省模范检察官”和“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2014年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评为河北省“十大最美政法干警”、石家庄市“城市英雄”。 |
关键词:检察院,两法连接,紧箍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