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5年起试行金融扶贫富民工程
近日印发的《河北省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实施方案(试行)》提出,从今年起,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将普遍试行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和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政策。 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扶贫龙头企业,也可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龙头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全部用于有生产经营能力的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 从今年起,合作银行要每年安排县域扶贫专项投放,投放资金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补偿金的5倍。原则上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40%,贫困户贷款贴息期限为3年以内,贴息率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贴息期限为2年以内,贴息率不超过3%。 同时,我省将建立风险补偿资金省市县三级投入和面向社会多渠道筹集工作机制。今年,我省将安排每个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示范县风险补偿金600万元、每个金融扶贫富民农户贷示范县风险补偿金300万元;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各县及阜平县,每县从1.5亿元担保基金中拿出2000万元作为风险补偿金。其他扶贫开发重点县也要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金融扶贫富民产业贷、农户贷项目。 此外,我省还将建立风险补偿退出机制,根据合作银行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对不良贷款率连续30天超过3%的县,暂停该项贷款业务,组织清收,直至不良贷款率降至合作银行允许的范围之内,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
关键词:金融扶贫,富民工程试行, |
责任编辑:郭慧